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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发布时间:2024-08-26 阅读量:1756

概述:实务中,很多连锁企业或经营门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却对划分标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间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以及享受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规定不了解。

实务中,很多连锁企业或经营门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却对划分标准、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间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以及享受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等规定不了解。为此,协会财税工作委员会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整理形成如下4个问题逐一解答,供相关企业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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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1)不得抵扣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

 2)可以抵扣情形:

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为当期损益。

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增值税额不属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有关应交增值税转为的当期损益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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