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企业督导岗位职责规范
来源:中国特许加盟展 发布时间:2019-09-26 阅读量:3017 标签: 中国特许加盟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许连锁企业督导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特许连锁企业负责对本特许体系下门店(直营店和加盟店)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工作的督导岗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465-2008 连锁经营术语
3、术语和定义
SB/T10465-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仵。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B/T10465—⒛08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特许连锁: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连锁经营形式。
直营店:由连锁企业总部投资开设并在总部统一管理下经营的店铺。
加盟店:特许连锁中,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立的店铺。
促销: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督导:特许人或经特许人授权的企业对单店的品牌形象、经营理念和行为、制度、人员、产品、服务、工作流程等各个方面所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加盟商为获得特许人的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使用杈而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加盟费、特许经营杈使用费、广告基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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