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评定规范
来源:中国特许加盟展 发布时间:2019-09-26 阅读量:2650 标签: 中国特许加盟展
拥有经营模式、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由特许人或经特许人授权的企业建立的对特许经营各个业务环节实行控制和管理的系统,包括加盟招募管理、知识产杈管理、店铺建设管理、培训管理、督导管理、加盟商关系管理、财务管理、广告促销管理、品牌形象管理、技术标准管理等内容。
特许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就其特许经营行为所办理的行政备案登记手续。
特许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单店经营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服务)价格、促销及营销渠道等策略;规范门店形象、产品(服务)质量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以及客户关系管理与消费者杈益保护要求等。
特许人应监测体系内各加盟商满足顾客需求的情况,并收集顾客满意度的相关信息。特许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开展此项工作:顾客满意度调查、收集顾客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意见反馈单、流失业务分析报告、投诉、索赔和加盟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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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819-2012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评定规范(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