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性质
来源:特许法务官 发布时间:2019-12-20 阅读量:4629 标签: 中国特许加盟展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都知道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在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时候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但很多企业并不清楚“备案”的意义和目的,或者被误导,要么夸大备案的重要性,要么认为备不备案都无所谓从而忽视备案的重要性。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备案在商业特许中的意义,下文就对备案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同时,通过备案的企业必然符合《条例》规定,其经营行为一定合法。
对此,需要明确的是:确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的宗旨与《条例》的立法背景相吻合,均由于特许经营活动存在复杂性,并且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刚刚起步,需要政府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社会经济行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制度的施行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也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在了解上述制度设立背景的同时,也必须了解制度施行的初衷,是为了根本实现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鉴此,为鼓励特许经营活动的长足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个人走上致富之路,《条例》对于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未实行“审批制”。
备案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促使特许人申报备案,将特许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使特许人处于公众及行政机关的监督之下,借以影响特许人的经营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发展,保障特许经营秩序的公平稳定。